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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《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 的通知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24-11-08 * 浏览 : 108
中绿基〔2020〕147号
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《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地绿办(中心):
为推动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,发挥有机农产品基地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带动作用,助推乡村产业振兴,中心制定了《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
2020年12 月21日
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
总
则
第一条
为
推动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
,发挥有机农产品基地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带动作用,助推
乡村
产业
振兴
,
结合我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有机农产品基地
(以下简称
“基地”)
是
指取
得有机产品认证,达到一定规模,具有示范带动作用,并经中国
绿色食品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批准的有机农产品生
产
区域。
第三条
基地申报主体
。县级(市、区,林区,垦区)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为申报单位。申报的
基地可为单一品种或多
个
品种综合基地。
第四条
基地
建设
与管理
。中心
负责基地的审核认定、监管督导;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基地
建设发展、
申报受理、
现场检查、
审查推荐、监督管理
等工作
,并指导地县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做好基地技术培训,
组织基地建设
的具体实施工作。
第二章
申报
要求与
条件
第五条
基地申报要求:
(一)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明显。资源特色鲜明、产业规模适度、绿色生态发展,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。
(二)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有力。产品品质优良,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知名度高、美誉度好、影响力广的产品品牌。
(三)推进措施有效。地方政府重视
有机农产品基地
发展,在产业扶持政策方面措施有力。
(四)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。在农业绿色发展和
乡村产业振兴中
引领示范作用明显,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。
第六条
基地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
:
(一)基地
产品全部由纳入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监管的认证机构认证为
有机产品。
(二)
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
纳入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监管范围。
(三)县域范围内基地同类产品
三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。
(四)
基地产品生产主体
连续三年总资产、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。
(五)基地产品相对
集中连片,具有一定规模。
(六)
基地品种规模
指导性标准为:
种
植
地块面积(亩)
大宗作物(粮食作物、豆类等)
≥
5
000
水果
≥
2
000
蔬菜
≥
10
00
设施栽培
≥
5
00
茶叶
≥
2
000
其他作物
≥
2
000
多品种复合种植
≥
2
000
野生资源采集
≥
10
000
畜禽养殖
养殖量(头
/只)
生猪(年出栏量)
≥
4
000
肉用禽(年出栏量)
≥
2
0000
肉牛(年出栏量)
≥2000
羊(年出栏量)
≥
10
000
奶牛(存栏量)
≥
3
000
蛋禽(存栏量)
≥10000
放牧养殖
地块面积(亩)
天然草场
≥30000
水产养殖或捕捞
水域面积(亩)
开放水体
≥15000
非开放水体
≥
10
00
(七)
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可根据当地主要特色产业实际情况,适当调整
基地品种规模
,最低不得低于指导性标准的
50%。
第三章
申报考核程序
第
七
条
对
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有机农产品基地
,
经
县级人民政府
同意
并经地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批准后
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报材料。
第
八
条
申报材料
:
(一)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申请表(见附件
1)
。
(
二
)基地建设情况报告
(见附件
2)。
(
三
)
基地
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
。
(
四
)基地区域位置图:
1. 种植基地提供生产单元分布图;
2. 加工基地提供加工厂区平面图及车间设备位置图;
3. 养殖基地提供养殖区域分布图;
4. 野生采集基地提供采集区域分布图;
5. 天然牧场位置图和区域分布图。
第
九
条
初审。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对有机农产品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开展实地核查,出具现场
检查和审核
报告,并将申报材料和
审核
报告报送中心
(见附件
3)
。
第
十
条
复审。中心对各省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
。必要时,中心对部分基地直接进行现场核查
。
第十
一
条
公告。经中心复审合格的基地,认定为
“全国有机农产品
(
**产品)
基地
”,并
予以公告
。
第四章
监督管理
第十
二
条
纳入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监管的认证机构,承担基
地内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,按规定实施年度检查
和产品抽检。年度检查报告抄送中心和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。
第十
三
条
地县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
应当加强基地监督管理工作,定期对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。
第十
四
条
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基地进行动态监管,
并
及时
向中心报
送基地变更情况。
第十
五
条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核实后,由中心撤销其
“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”
认定资质
:
(一)基地有机产品证书被撤销或注销的。
(
二
)
基地有机产品年度检查或抽检不合格的。
(三)
基地
年度检查
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
。
(四)
基地内
存在
未通过有机认证的产品使用有机产品标志
情形
的
。
(
五
)在申报、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的
。
第五章
附
则
第十六条
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
七
条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原
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
2010年7月26日印发的《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农绿〔2010〕8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
1.
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申请表
2.
基地建设情况报告
3.
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
现场检查及审核报告
附件
1
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申请表
申报单位
工作联系人姓名
联系电话
基地详细地址
邮政编码
邮件地址
申报单位
负责人签字
:
(公章)
年
月 日
县政府意见
负责人签字:
(公章)
年
月
日
附件
2
基地
建设
情况
报告
(申报单位填写)
(一)、基地有机认证情况:
有机产品生产主体情况。基地
有机
农
产品生产与认证
情况。
基地
有机产品生产
企业名
称
有机产品
面积(亩)
产量(吨)
1
2
3
4
5
6
合计
(二)基地发展情况:
1、产业发展、品牌建设、生产发展规划等情况。
2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带动高质量发展
等情况。
3、推进基地建设的组织机构、扶持措施和管理措施等情况。
(可附另页)
地市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审核意见
负责人签字: (公章)
年 月 日
附件
3
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
现场检查及审核报告
(省绿办
现场检查及审核
填写)
受检基地单位
现场检查及审查情况:
现场
检查意见
检查人签字:
年
月 日
省绿办
审核意见
绿办负责人
签字:
(公章)
年
月 日
来源: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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